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产废单位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做到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危废管理图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制度内容和负责人信息。
2、标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3、危废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及时报所在环保局备案。如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及时申报。
4、申报登记,按照统一制式如实地向所在地环保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可以提供材料证明申报真实合理。
5、源头分类(此7类必须分开贮存)
①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
②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
③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④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
⑤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
⑥性质不相容
⑦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
6、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网上申报);待批准后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线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待审核通过,可直接打印转移联单。
7、经营许可证,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并与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合同。
8、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备案,按照预案要求,编写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过程使用拍照或视频方式留存。
9、业务培训,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
10、贮存设施管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三同时验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硬化要求,做好分类密闭贮存,并设置贮存台账如实记录贮存情况。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不能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