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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HJ1263标准里面,计算公式里面单位是“μg/m3”,而判定标准单位“mg/m3”,这冲突如何解决?

    在撰写原始分析记录和报告时,建议同时记录和报告两种单位的结果,并明确展示单位转换过程。实验室分析结果应遵循标准方法的规定,确保结果的有效数字修约正确,并使用规定的单位进行表示。
    通常,结果的修约位数和单位的要求分别在标准的“结果表示”和“结果计算”部分给出。在使用评价标准进行分析评价时,应确保所用结果的单位与评价标准的单位保持一致。
    如果监测分析方法的结果单位与评价标准的单位不同,必须进行相应的单位转换。例如,在《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263-2022)中,结果单位按照公式规定为“μg/m3”。而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的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则为“mg/m3”。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监测结果记录表HJ1263上,除了记录按方法标准的监测结果外,还需增加一条以“mg/m3”为单位的结果记录。 
    另外,关于GB/T 5750-2023中将“耗氧量”更改为“高锰酸盐指数”的情况,与14848标准中仍使用“耗氧量”的情况,报告中应如何处理评价?这需要在报告中明确指出不同标准的名称和使用的指标,以便于正确评价。对于测定低浓度颗粒物,每个样品是否有最低时间要求也是一个考虑因素。例如,如果一个样品的测试时间为20分钟,且标准体积为1000L,那么是否可以通过连续测量三个20分钟的样本来完成测试?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测试标准和方法来确定。

     

    (文章来源:公众号  生态环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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