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同时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省级、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写环境影响说明,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缺少环境影响说明的,不得报批。
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 1299-2023),完善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规范了全国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方法,统一了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判定标准。
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 349-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 87-2023)。两个标准通过本次修订,更好地衔接了相关法规政策的新要求,增强了导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聚焦行业生态环境影响重点,提高了环评的有效性,强化了源头预防作用。
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扩展覆盖面的重要举措。
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旨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环境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对进一步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对进一步加强环评制度衔接联动、优化环评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11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8号),对加快推动相关行业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