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0311-66563603 0311-66566637
|
|
邮箱:biaokejiance@163.com
|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远航路8号科林产业园A6号楼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8号,《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等6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1、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的修订。《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2、 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烟气黑度的林格曼望远镜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丙烯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5、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5 种酮类和6 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6、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毒杀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3 种指示性毒杀芬同类物P26、P50 和P62 的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