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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无效数据识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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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有效率为统计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与应收数据组数量的百分比,参与有效率统计的排污单位基数来源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排查系统。自动监控系统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自动识别无效数据后,排污单位按照《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缺失或者无效数据在有效率统计中扣除,符合《设备标记规则》 不计入数据统计条件的,相应时段不参与有效率统计。
    无效数据识别规则如下:
    对于已经实施设备标记规则的行业,按照标记后的数据进行数据无效判定;对于未实施标记的行业或排污单位未进行标记的时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由系统自动进行识别判定。
    情形1: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
    认定规则:按照《设备标记规则》,自动/ 手工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维护的数据,视为无效数据。
    说明:1、实施设备标记规则的行业,按照标记后的数据判定其有效性。2、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同时存在时,以人工标记为准判定数据有效性。
    依据:《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情形2:数据缺失
    认定规则:非停运期间,任一数据组中存在数据缺失则该数据组无效。
    说明:数据缺失时段,未进 行标记或未实施标记时,按照此规则判定无效性。
    依据:《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情形3:按 HJ 212 等相关规范, 现场端数采仪自动上报 CEMS 标记。
    认定规则:未实施设备标记,但现场设备按照 HJ 212 等规范自动标记为超 量程(T)、全系统校准(C)、维护保养(M)、CEMS 系统故障维修(D) 时数据无效。
    说明:1、未实施自动监测设备标记的行业,但自动监测设备按照 HJ 212 等规范,自动上报的自动监测设备状态按此规则认定。2、举例:某企业,未实施设备标记,但是现场端设备按照 HJ 212 等相关规范,11 月 2 日 2 点 小时数据上传自动标记“维护保养(M)”, 则该小时数据认定为无效数据。
    依据:HJ 212 表 8 数据标记表

    情形4:流量无效
    认定规则:流量无效,导致污染物排放量无效,则污染物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 HJ 75 附录 C

    情形5:小时数据有 效分钟数据不足
    认定规则:CEMS 维护标记大于 15 分钟,该小时数据无效
    说明:1、1 小时内,CEMS 维护标记时长小于 15 分钟,按照 HJ 75、 HJ 76 等相关规范 , 企业服务端用剩余有 效分钟数据重新计算小时数据。2、举例:某企业,在 1 小时内,标记了 16 分钟校准,则该小时计入无效数据。
    依据:依据 HJ 76 附 录 B 中 B1.3 章节

    情形6:含氧量无效
    认定规则:氧含量>25%时或者氧含量<0% 时,含氧量无效。
    说明:当氧含量无效导致污染物折算浓度无效时,则对应污染物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 JB/T 82 81-1999 氧化锆氧分析器技术条件

    情形7:烟气温度无效
    认定规则:1、K 型 热 电 偶 在 -40 ℃ ~ 1200℃之外的,温度无效。2、S 型热电偶在 0℃~1600℃ 之外的,温度无效。
    说明:烟气温度无效,导致烟气流量无效时,则流量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 GB/T 16 839 热电偶  第一部分:电 动 势 规 范 和 允差

    情形8:烟气压力、 烟气流速无效
    认定规则:当烟气流速、烟气压力等烟气参 数任一无效导致累计流量无效 时,则自身无效且流量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 HJ 75 附 录 C

    情形9:烟气湿度
    认定规则:烟气湿度范围在 0%-100%之外的数据无效。
    说明:烟气湿度无效,导致烟气流量无效时,则流量数据组无效
    依据:依据 GB/T 11 605 湿度测量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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