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强碳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推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绿色发展,2022年10月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将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中,本次碳排放纳排工作涉及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造纸等6个行业,主要包括年碳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401家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需依据《通知》附件1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本单位碳排放强度,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2022年11月30日前,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变更程序和要求,完成碳排放有关数据和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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