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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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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3.《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4.《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
    5.《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
    6.《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
    7.《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41-2022)
    8.《水处理用盐》(QB/T 5685-2022)
    9.《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 22627-2022)
    10.《水处理剂用铝酸钙》(GB/T 29341-2022)
    11.《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NY/T 4155-2022)
    12.《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1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14.《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

    15.《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

    16.《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7.《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8.《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

    19.《北京市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318-2022)

    20.《浙江省部分物料堆场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

     

    以下为详情: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指导和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如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的有关资料,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供标准。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为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遏制特殊作业尤其是从事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必要通过标准规范进一步明晰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从而对现行特殊作业管理标准进行修订。

    3.《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国家标准,即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4.《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二是新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等要求;三是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四是新增附录A,对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提出要求。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5.《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

    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增强分类检索效果,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档案分类检索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原则、编码方法、类目设置的基本范围,是生态环境档案信息分类标引的依据。

    6.《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

    为了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有关要求。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7.《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41-2022)

    为规范和指导锰渣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水处理用盐》(QB/T 5685-2022)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制备含氯消毒剂的用盐,应以未加碘的精制食用盐或精制工业盐为原料,经加工而成。

    本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首次全国范围内统一了电解制备含氯消毒剂(包括次氯酸钠发生器)的耗材标准,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自来水水质,降低制氯设备运维成本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

    9.《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 22627-2022)

    本标准代替GB/T 22627-2014 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本文件规定了水处理剂聚氯化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给水﹑废水和污水及污泥处理用聚氯化铝。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0.《水处理剂用铝酸钙》(GB/T 29341-2022)

    本标准代替GB/T 29341-2012 水处理剂用铝酸钙。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剂用铝酸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和包装。

    在我国,铝酸钙是被用作水处理剂聚氢化铝生产的重要原料之一,而且属于我国自主创新的产品。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面对国际化的竞争需求,十年前的老技术指标要求已经不能代表当前行业发展的要求,所以这次做了修改。

    11.《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NY/T 4155-2022)

    本文件规定了农用地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原则、鉴定范围、鉴定程序、鉴定方法、资料收集、损害调查、监测采样、破坏程度判定、污染因果关系判定、损失评估及鉴定评估意见书编制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用地压占、硬化,挖损、塌陷、人工障碍层等破坏程度鉴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因果关系鉴定,以及破坏和污染导致的损失评估。

    12.《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2022年8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公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职责。

     

    1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4.《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港口污染,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5.《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一般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固定污染源的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16.《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适用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堆存和加工、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绿化作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或者人力作用下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防治。

    17.《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按照扬尘污染的来源,分别针对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线施工、道路防尘、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城市园林绿化作业、物料贮存、堆放和运输,开矿采石及其加工作业、裸露土地,露天停车场等活动或者场地,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扬尘防治措施。

    18.《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

    这是修订的新版,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与胶粘剂。

     

    19.《北京市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318-2022)

     

    这是修订的新版,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对实际道路上行驶的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采用遥感法检测的排放限值、结果判定方法,以及遥感设备使用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规定。

     

    通过新标准的实施,能够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车辆,促使其维修治理,达标排放,达到有效控制在用车污染排放的目的。

     

    20.《浙江省部分物料堆场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扬尘综合治理,防控堆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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