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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污降碳战略下臭氧污染防治的新形势与新对策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6月和1—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1—6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1%,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9%;O3平均浓度为1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5%

     

    2013年以来,我国连续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国PM2.5浓度快速下降,于2020年首次实现年均值达标。但近地面O3浓度却呈现波动上升趋势,2020年,全国O3平均浓度比2015年上升12.6%, 达137μg/m³,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比例由2015年的16.9%升至37.1%,全国337个城市中,臭氧浓度超标城市数量从2015年的19个增加到56个。


    2015-2020年337城市臭氧与PM2.5浓度达标情况

     

    2021年11月,国家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并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大攻坚战之一予以实施,明确提出“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提出要“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并延续了“蓝天保卫战”关于O3前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明确到2025年,VOCs、NOx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表明国家在补齐O3控制短板、推动并寻求O3与PM2.5协同控制解决方案方面提出更高的需求。

     

    但在现阶段,臭氧污染治理仍然面临诸多难点:

    1

    污染防控中长期战略仍未出台,地方臭氧污染治理路线缺乏系统性技术指导。

    2

    臭氧既是大气污染物,同时也是短寿命气候污染物,臭氧浓度受多种因素影响,作用机理十分复杂,需探索实施臭氧、PM2.5与温室气体多物种协同控制机制。

    3

    臭氧污染的区域性特征明显,局地污染物减排措施难以有效降低臭氧浓度,必须进行区域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

    4

    臭氧主要前体物来源复杂,以VOCs为例,已鉴定出的就有300多种,其中对臭氧污染生产影响较大的活性物种亦有数十种,治理难度大。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持续推进:

    1.

    明确臭氧浓度改善目标,加快制定臭氧达标规划。建议在“十四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推动制定分阶段臭氧浓度改善目标,尤其是大气治理重点区域及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主要城市群的臭氧浓度控制要求。同时,基于臭氧和PM2.5协同防治的工作原则,制定臭氧达标规划编制指南、明确臭氧达标判定原则,推进重点区域和地方臭氧达标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2.

    制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综合战略。基于臭氧既是大气污染物也是短寿命温室气体的双重性,且对于臭氧而言,前体物甲烷排放量增加不仅会加重臭氧污染程度,同时也会威胁气候安全。需建立综合的防治战略,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应以化石能源控制为重点,结合国家减污降碳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煤炭、石油消费总量控制要求,适度开发天然气,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十四五”期间,应加快构建不同尺度协同排放清单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及管理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及汾渭平原燃煤压减目标,实现燃油消费量下降5%左右。

    3.

    划定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区,实现臭氧区域协同治理。臭氧污染具有较强的区域输送特点,因此,应首先识别臭氧超标区范围,根据臭氧时空分布特征和传输路径,划定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区,推动建立区域臭氧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及管理制度,对重点前体物排放区域制定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尤其是VOCs排放控制标准起步较晚的地区。

    4.

    制定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的目标和实施策略。由于PM2.5与臭氧前体物相似,但具有较为复杂的生成关系,需制定以控制大气氧化性为核心的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策略,提高控制NOx和VOCs排放的协同效益。各地结合实际,提出分地区分时段的臭氧前体物排放削减比例目标和控制对策。

    5.

    加强臭氧污染来源与成因研究与分析。臭氧对NOx和VOCs排放的响应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需深入分析各地不同的臭氧生成机制和污染排放来源,确定不同地区主导控制物种,组织力量集中突破区域尺度臭氧预报预警技术及传输比例分析,并指导各地建立拓展基于活性的臭氧前体物排放清单,强化来源解析、传输路径分析等能力建设。

    6.

    加强交通源排放控制,协同管控NOx和VOCs排放。机动车对NOx和VOCs排放贡献显著,因此,交通源控制对臭氧污染治理最为重要。一是研究制定车用燃油总量控制政策,从源头控制交通源排放水平;二是研究实施低排放区政策及配套激励政策,降低城市重点区域的排放强度,保护人群健康;三是提高车用油品标准和汽车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四是优化机车辆结构,加快老旧车的淘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7.

    深化工业源VOCs专项治理,减少人为源VOCs排放。据不完全统计,VOCs排放涉及行业有120个以上。现阶段,应以石油化工、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为整治重点,按照“分业措施、一行一策”的原则,开展高效、精准的VOCs治理行动。加严行业VOCs排放标准,大力推动企业的源头改造、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综合利用等全过程控制。结合经济手段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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