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 1.环保局人员到工厂检查,工厂是否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在门卫室登记并出示证件才可以进入厂区?2.如随行人员有不是环保局人员,工厂是否可以拒绝其入内或由环保局人员事先跟工厂告知?3.环保人员如有在工厂进行摄像或拍照等行为,是否需要征得工厂方的同意?以上只为咨询,以清楚工厂在环保检查方面应尽义务及享有权利。谢谢
您好,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4条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有义务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拒不配合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可以处2-20万元罚款。为尽快发现违法行为,可以突击检查,直接进入工厂直到污染防治设施。检查中拍照录像属于调查取证的方式,企业有义务配合。非环保部门的随行人员是环保部门邀请的专家,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检查,企业不得拒绝。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